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劳务分包(第四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劳务分包(第四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511-0418
2.3项目概况:鹤岗至苔青段管理公司(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场区中心桩号为AK0+330,管理公司综合楼建筑面积3106.06㎡,管理公司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10.50㎡; 总建筑面积:4416.56㎡。管理公司综合楼:建筑面积3106.06㎡,基底落地面积1171.7㎡,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3.25m(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顶)。一层建筑面积1171.7㎡,层高3.9m;二层建筑面积1127.61㎡,层高3.6m;三层建筑面积713.55㎡,层高4.2m;机房建筑面积93.2㎡,层高3.5m。建筑室内外高差300mm。管理公司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10.50㎡,建筑基底面积1270.5㎡,建筑总高度6m(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顶)。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270.5㎡,建筑高度4.8m。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建筑高度6.5m。建筑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38.27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0度。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对劳务用工进行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清单附件。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814903.64元。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7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相关质量要求。
2.9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3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3.4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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