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服务区左侧、金林服务区右侧土建基础、主体及屋面等施工的劳务分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服务区左侧、金林服务区右侧土建基础、主体及屋面等施工的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劳务用工;金林服务区左侧,建筑面积2543.6平方米;金林服务区右侧,建筑面积2538.05平法米;共计建筑面积5081.65平方米,计划承包单价为620元/平方米,预算金额共计:3,150,623.00(含税)(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叁元整),承包范围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施工部位及面积详见下表:
序号 | 施工部位 | 施工面积(平方米) | 施工单价最高限价(元/平方米) | 施工总价 最高限价(含税) |
1 | 金林左侧服务区 | 2828.11 | 660.00 | 1,866,552.60 |
2 | 金林右侧服务区 | 796.13 | 645.00 | 513,503.85 |
预算总价 | 3,150,623.00 |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收费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6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3,150,623.00 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3.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限制省份。
3.3.4 近三年(2022 年5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4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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