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以海高新函〔2024〕7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2.1 建设地点: 海口西海岸长流南片区(总部经济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建设2条主干路(美新街、海涛西路),4条次干路(雨苍街、博养街、仲韶街、长阳路),9条支路(德义路、长滨西十二街、长滨西十四街、长滨西十五街、德智路、长滨北十五路、长滨北十六路、长滨北十七路、长滨十四路),共15条市政道路,建设里程总长4.96km,红线宽度21-6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管廊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304026523.45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4.1 请于 2025年02月27日20时30分 至 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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