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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N0.新区2024G24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301823
信息发布时间:2025-02-27 15:59:15来源:南京云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5-02原文链接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fzx/074008/074008001/074008001002/20250227/a872ae39-52f8-4510-9670-98e8ac0a6d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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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JB250009-01ZG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N0.新区2024G24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N0.新区2024G24房地产开发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6463.3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6463.3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江北新区,江北大道以西、兰山路以北(NJJBb040-17-06)地块,东至江北大道,南至兰山路,西至兰新路,北至都会诚品小区。 |
2.1.2 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519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425.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78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639.03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库、室外工程等。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 |
2.1.3 合同估算价: 525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1095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4月24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检测(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勘查工程、前期测绘(地形图、土地复核、主楼及地库点位测绘确认等)以外)、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费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含售楼处、样板区)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含三网、智能化、自来水、供配电和燃气设计等)以及设计阶段BIM应用。(2)建筑安装工程费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人防(含标识标牌)、钢结构、通风、电气照明、给排水及消防、标识标牌及标线、综合布线、监控及汽车刷卡系统、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保洁)、幕墙、暖通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弱电系统、智能化(含三网合一)、电梯、城市联网、楼宇亮化、室外亮化、智慧工地、室外活动场地(含健身器材)、会所、售楼处、样板区、架空层、自来水工程(表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围墙、门卫、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变配电、自来水、燃气、充电桩专用桥架及电表箱(不含电表)、太阳能、信报箱、泵房及配套管网的拆除及新建;为满足该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施工阶段BIM应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上述工作对应的所有措施内容。(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所有常规检测、非常规检测、专项检测及强制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竣工验收系统检测除外);临水临电、苗木迁移、杆线迁移、道路开口、管线迁移、有限电视、周边建筑及道路管网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等。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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