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车站装修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2022年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车站装修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相应费用的意见(文号〔2023〕—15 号)文件,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车站装修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车站装修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
全线29座车站,十一号线车站划分为24个一般标准文化车站和5个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其中:1.从中心五区每个行政区各选取1个重点枢纽站作为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5座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图腾主形象、文化橱窗、部分导视系统出入口通道文化设计延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文化展示墙。2.另外24座车站为一般标准文化站,主要包括标准文化图腾主形象及部分导视系统出入口通道文化设计延展。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481733.5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38077.09元(非竞争报价);
(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8843656.41元。
2.5计划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暂定)。
2.5.1设计工期
(1)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原则上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施工图方案审查工作;
(2)施工图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5.2施工工期:自业主单位完成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并完成具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预算清单变更之日起计,原则上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发出的项目委托书为准)。
注: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及修改,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1)全线29座车站,十一号线车站划分为24个一般标准文化车站和5个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其中:1.从中心五区每个行政区各选取1个重点枢纽站作为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5座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车站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图腾主形象、文化橱窗、部分导视系统出入口通道文化设计延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文化展示墙。2.另外24座车站为一般标准文化站,主要包括标准文化图腾主形象及部分导视系统出入口通道文化设计延展。
2.7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现行规定填写。
(2)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现行规定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下同)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主办方)为准;工程施工资质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00时00分至年5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4年5月10日10时15分至2024年5月10日10时3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至2年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15541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8759329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78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仅供参考)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5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6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7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8 |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9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0 | |
11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14 |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5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6 |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9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21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23 |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4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7 |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
28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29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0 | 侯东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81100662) |
31 | 李建敏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480469) |
32 | 李海平(身份证:130421********3015) |
注:以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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